一、系統調試的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等;
2、應按照本規程獨立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的安裝、集中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怎么布線、集中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的安裝這三節的要求檢查系統的安裝質量,對發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應有文字記錄;
3、應按照本規程獨立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的安裝、集中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怎么布線、集中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的安裝這三節的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錯線、開路、虛焊、短路、絕緣電阻大于20MΩ等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對系統中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緊急切斷閥、風機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5、配套設備的調試應與關聯設備共同進行。
二、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切斷可燃氣體報警器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回路可燃氣體探測器與控制器相連接后,方可接通電源;
2、可燃氣體報警器控制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的有關規定進行主要功能試驗。
三、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復合探測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本規程附錄D要求進行現場測試;記錄報警動作值,并根據本規程附錄D的規定判定是否合格;
2、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復合探測器應全部進行測試。
四、緊急切斷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緊急切斷閥的所有聯動控制邏輯關系,使相應探測器報警,在規定的時間內,緊急切斷閥應動作;
2、手動開關閥門3次,閥門應工作正常。
五、系統備用電源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應與設計容量相符:
2、備用電源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的規定;
3、進行3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每次應合格。
六、聲光警報及排風裝置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聲光警報的所有聯動控制邏輯關系,使相應探測器報警,在規定的時間內,聲光警報應正常工作;
2、按排風裝置的所有聯動控制邏輯關系,使相應探測器報警,在規定的時間內,排風裝置應正常工作;
3、聲光警報及排風裝置有手動控制設備時,手動控制設備應能正常工作。
七、系統聯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系統聯調;
2、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在連續正常運行120h后,應按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填寫調試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