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設置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時,可選擇集中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對面積小于80㎡的場所,也可選擇獨立燃氣氣體報警器控制系統。
二、在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氣體探測器的房間內,當任意兩點間的水平距離小于8M時,可設1個氣體探測器并應符合表1的規定;否則可設置兩個或多個可燃氣體探測器并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1 單個探測器的設置(m)
燃氣種類或相對密度 | 探測器與釋放源中心水平距離L1 | 探測器與地面距離H | 探測器與頂棚距離D | 探測器與通風口及門窗距離L2 |
液化石油氣或相對密度大于1的燃氣 | 1≤L1≤4 | H≤0.3 | - | 0.5≤L2 |
天然氣或相對密度小于1的燃氣 | 1≤L1≤8 | - | D≤0.3 | 0.5≤L2 |
一氧化碳 | 1≤L1≤8 | - | D≤0.3 | 0.5≤L2 |
表2 多個探測器的設置(m)
燃氣種類或相對密度 | 探測器與釋放源中心水平距離L1 | 兩探測器間的距離F | 探測器與地面距離H | 探測器與頂棚距離D | 探測器與通風口及門窗距離L2 |
液化石油氣或相對密度大于1的燃氣 | 1≤L1≤3 | F≤6 | H≤0.3 | - | 0.5≤L2 |
天然氣或相對密度小于1的燃氣 | 1≤L1≤7.5 | F≤15 | - | D≤0.3 | 0.5≤L2 |
一氧化碳 | 1≤L1≤7.5 | F≤15 | - | D≤0.3 | 0.5≤L2 |
三、當氣源為相對密度小于1的燃氣且釋放源距頂棚垂直距離超過4m時,應設置集氣罩或分層設置氣體探測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裙邊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測器應設于集氣罩內;
2.當不設置集氣罩時,應兩層設置探測器,最上層氣體探測器距頂棚垂直距離小于0.3m;最下層探測器應設于釋放源上方,且垂直距離不宜大于4m。